国际奥林匹克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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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奥林匹克日于1948年设立,旨在纪念1894年6月23日在巴黎索邦诞生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日的宗旨是鼓励世界上所有的人,不分性别、年龄或体育技能的高低,都能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


  奥林匹克日的来历
  International Olympic Day
  1894年6月23日,国际奥委会在巴黎正式成立,为了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经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赞同,把这一日称为“奥林匹克日”或运动日。国际奥委会从1948年起将每年的6月23日定为国际奥林匹克日。当年6月23日? 举行了首次奥林匹克日活动,参加的国家有葡萄牙、希腊、奥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比利时。此后, 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间, 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都要组织各种庆祝活动。现在世界上参加此项活动的国家、地区已由首届的9个增至100多个,参加者十分踊跃,表达了人们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崇尚!经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赞同,把这一日称为“奥林匹克日”或“运动日”。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意识形态、语言文化,全世界人民相聚在五环旗下,以团结、和平与友谊为宗旨进行公平竞技,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奥林匹克精神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
  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 穿着不同的服装,操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

  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 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 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 , 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 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


  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

  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 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 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1894年成立后,总部设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了避免战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总部迁入这个有“国际文化城”之称的瑞士洛桑。这里有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研究中心,还有以顾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体育场,等等。数十年来,洛桑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无怪乎有人将洛桑称为"奥林匹克之都"。国际奥委会也是在这个美好的城市逐渐发展、壮大而闻名于世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


  奥林匹克日的成立日期
    1894年6月23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体育代表大会上成立。发起人是法国的教育家皮埃尔·顾拜旦男爵。简称国际奥委会。
  奥林匹克日的宗旨

  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地发展;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比赛;保证奥运会的正常举行;鼓励青年参加体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为建立一个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而作出贡献。奥林匹克的口号是:“更快,更高,更强”。


  国际奥林匹克日的创立意义

  规模日益壮大的全球盛会
  过去20年中,世界各地举行的“奥林匹克日长跑”已成为国际奥林匹克日的重要活动。1987年首届纪念日时仅有45个国家奥委会参与其中,当前参与这一活动的国家奥委会已接近200个,而且,许多非洲国家的奥委会也参与其中,这充分证明了此项活动的全球吸引力。   

  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的成功举办得益于麦当劳公司的大力支持,该公司于2003年成为此项活动的全球合作伙伴。   


  提高、学习和发现

  现在,奥林匹克日已不再是一项简单的体育活动。各国奥委会围绕“提高”、“学习”和“发现”三大纲领,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文化和教育活动。部分国家甚至将这一活动列入学校课程,许多国家奥委会还将音乐会和展览等形式引入纪念日的庆祝活动当中。各国奥委会近期举办的活动包括:青少年与顶级运动员的见面交流会、设立新网站,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等内容。


  历任国际奥委会主席
  1894年至1896年:泽·维凯拉斯(希腊);
  1896年至1925年:皮埃尔·德·顾拜旦(法国);
  1925年至1942年:亨·德·巴耶-拉图尔(比利时);
  1942年至1952年:西·埃德斯特隆(瑞典)
  1942年至1946年任临时主席,1946年至1952年任主席;
  1952年至1972年:艾·布伦戴奇(美国);
  1972年至1980年:米·莫·基拉宁(爱尔兰);
  1980年至2001年7月:胡·安·萨马兰奇(西班牙);

  2001年7月起:雅克·罗格(比利时)


  奥林匹克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奥林匹克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亦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系奥林匹克运动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是顾拜旦一位密友迪东(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提出的。他将这句话刻在他所办学校的门楣上。顾拜旦对此颇为赞叹,经他提议,1913年获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将它定为奥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体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参加,不是胜利"作为格言的。


  奥林匹克会旗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
  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使用。运动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运动会主会场上空的旗帜是一面代用品。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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