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个人隐私 | 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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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完成又一块重要拼图。


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的我国数字经济时代三大法律支柱体系基本确立,共同搭建起数字经济“生态保护系统”。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核心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三最”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新华网,央视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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